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的各行业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的各行业排放标准因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行业和地区的VOCs排放标准概述:

一、国家层面

  1. 环境质量标准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规定了室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标准值。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中设定了乘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限值。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多种工业排放源中的VOCs排放进行了规定。
    • 针对特定行业,如储油库(《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橡胶制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等,均有专门的VOCs排放标准。
  3.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对多个行业的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控制,包括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化工行业,以及使用这些材料的其他行业。

二、地方层面

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例如:

  • 北京市:制定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等多个地方标准。
  • 上海市:也发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等标准,对VOCs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 广东省: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等标准,针对特定行业和工艺过程进行VOCs排放控制。

三、行业特定标准

  • 集装箱制造业:对VOCs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要求,如排气筒VOCs排放中苯、甲苯、二甲苯及总VOCs的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合成树脂工业: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对VOCs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概述,具体排放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应参考最新的官方发布的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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